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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纪律

发表时间:2017-11-24 00:00作者:管理员

为加强学校对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保证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纪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单位指派的实习指导人员及实习小组学生干部的领导,听从安排,服从指挥,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三、尊重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社会实践活动)或当地民众的关系,不得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

四、遵守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及时出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确需离开,应取得带队老师或实习指导人员或小组长的同意,并告知去向,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下班后,不得单独外出,若确需外出,应征求指导教师的同意,在其他同学陪同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五、培养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实习(社会实践活动)中应积极主动、勤学苦练,做到以良好的形象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六、严格要求自己,高度自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实习(社会实践)期间严禁同社会人员交朋友,严禁谈恋爱,严禁饮酒,严禁进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离开实习单位外出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且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不安全车辆。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争得荣誉。

七、实习(社会实践)期间,学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

九、每位同学每天下班回住处后都要主动接受带队老师或小组长的人数清点,如老师因工作原因不在,则主动短信联系,告知平安。

十、实习(社会实践)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或总结),由实习(社会实践)单位和带队老师结合实际表现评定成绩,并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入党、毕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十一、在实习(社会实践)期间如有违反以上十条者,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承诺并签名:

(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并明了以上各条款后,在空格中承诺:我已认真阅读《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纪律》各条款,在实习(社会实践活动)中严格遵守纪律,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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